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买卖卖合法院 :
未履约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给小王发出《关于王某违约处理的通知》,随后,总价、
但小王认为,但未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未履行意向书确定的义务 ,并由小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同时,也未支付剩余房款 。该房产公司在起诉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律师:
投资意向书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供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王自愿认购该公司购物中心一个铺位 ,通讯、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补交至50%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
故该公司将小王诉至法院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给出了解答 。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签订意向书后一定要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正本或在意向书中明确意向书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