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门稳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二 、
五 、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4月、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三 、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 、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预缴增值税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月、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不包括代扣代缴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执行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免征增值税。
十三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器具,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月 、
八 、10年的,下同) 。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执行期限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牧 、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国内增值税、
九、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 。
十、5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 ,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十一、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下同)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林、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 、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2022年2月 、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 、
四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七、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地方教育附加。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