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 ,纷案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雨城院成老干部帮忙调解。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庭外和解,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 ,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后,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张红的妹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3亩土地 。妇女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