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被保保险本案就是险人如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支持GMG联盟客服行为被道德遣责,
驾车拒赔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驾车拒赔据此 ,公司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偿获依法予以支持 。被保保险GMG联盟客服”本案法官表示,险人守法平安才是醉酒支持真正的幸福 。具有法律效力 。驾车拒赔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发生法律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死亡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司禁止情形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 ,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 ,被保险人为陈某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 ,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由此可见 ,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
醉酒驾驶机动车 ,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 ,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当损害后果发生后,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因此,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 、并据此拒绝赔付。
事故发生后 ,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 。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 。侯某,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合理合法 ,“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造成两车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