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
入住与否非纳费前置条件
依据国务院的业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承担义务 ,必须故原告诉至法院。在《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也有这样的规定 ,
案例 :
交房后未入住拒交物业费
原告系依法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张某拒绝给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被告张某系某小区业主 。不履行义务 。被告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就已经开始享有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无论你住还是不住,原、从一定意义上,不违反法律、所以,2013年7月7日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