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纠纷2021年8月4日 ,为农万元但该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赔偿金后未按约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民工10万元赔偿款,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工伤施某在该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 ,赔偿
该案的案释成功化解,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施某向名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郝珩雄
记者 李晓明
2020年8月 ,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施某到名山一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 。
事发后,经施某多次催促未果。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