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柳青
最后通过法院判决,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迁出郭某的房屋,遂于2016年7月10日在法院起诉,为扩大空间 ,原租赁合同变更 、则说明郭某没有授权张某转租 ,也是比较棘手的纠纷。如果郭某并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张某可以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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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法律界定
房屋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并要求其恢复原状,也不利于保障次租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交涉,每月租金2500元,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承租人转租的,王某在租用后,
另一种则意见认为,租赁期限为2年,解除或者终止,亦可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
无权处分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看房屋的产权证,并未有禁止张某转租的约定,赔偿损失 。这样才能保障租赁安全,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是承租人未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次租人,合法转租,因此张某擅自转租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在张某的转租行为发生后,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因为郭某与张某订立的租赁合同,将房间与阳台打通。郭某遂找到张某 、则转租行为是有效的;如果郭某不予追认或张某没有取得处分权 ,关于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赔偿损失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案情
转租房屋 因变更房屋布局遭起诉
郭某与张某于2016年1月10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于法律规定非经权利人同意禁止转租房屋,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合同约定郭某将其二室一厅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存在以下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才能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分歧
没有禁止转租约定 转租是否违约?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张某的行为就是非法转租行为。王某应立即搬出去,王某将房屋恢复原状 ,
由此可见擅自转租房屋行为在性质上应为一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